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为做好已设立经营主体的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主体
受益所有人是指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最终拥有或者实际控制经营主体,或者享有经营主体最终收益的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经营主体)应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对于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且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的公司和合伙企业,若符合《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可在备案系统中勾选“承诺免报”后,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其他市场主体暂时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二、备案时间及要求
经营主体于2024年11月1日前登记设立的,应当在2025年11月1日前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2024年11月1日之后,通过现场办理设立登记的或系统登记注册时未备案成功的经营主体,应当在设立登记起30日内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未按照规定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经营主体,依照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行政法规处理。
三、备案系统入口
已登记设立的经营主体,请通过互联网登录“海南e登记”(https://e-register.amr.hainan.gov.cn/icpsp-web-pc/portal.html#/index/page),在首页菜单“其他”中点击“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菜单进行备案。
新登记设立的经营主体可在“海南e登记”首页菜单中的“设立”环节一并备案。
四、备案参考资料
经营主体可登录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网站“办事指南--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栏目(http://haikou.pbc.gov.cn/haikou/132976/5360011/index.html),或登录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受益所有人备案”栏目,查阅《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指南》等参考资料。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898-6655008。
0898-66781895
18976958293(廖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