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算办法。
一.查账征税。
(1)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和合伙企业注册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即20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3)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企业在生产经营投资中与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请海口公司注册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5)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5。
(8)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9)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海南注册公司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
二.核定征收。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例6-10]陈先生开了家个人独资企业,2012年经营情况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70万元。
(2)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红利1万元。
(3)营业成本23万元。
(4)营业税金及附加4万元。
(5)销售费用25.5万元,其中: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23万元。
海口代理记账。
(6)管理费用中支付陈的工资2.5万元,支付其他员工工资8万元,业务招待费0.5万元,其他费用5万元。
(7)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符合税法的规定。
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又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得的个人,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上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1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对其人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温馨小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投资者也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